人工智能的版權

You Belong With Me

‘You belong with me’ 這首歌大家都耳熟能詳,你知道這首歌是誰的嗎?不是歌手,而是這首歌的擁有權歸誰。‘You belong with me’ 屬於 Taylor Swift 早期六張專輯的其中一首主打歌,版權原本屬於其前唱片公司——大機器唱片(Big Machine Records),近期 Taylor Swift 以數億美金買回這些母帶版權,並在社交媒體上以 ’You belong with me’ 為説明公佈這喜訊,宣佈她的創作正式屬於她自己。自己的創作不屬於自己,這句話看似滑稽,但原來版權爭議確實存在。以歌曲為例,創作牽涉的人包括作曲人、作詞人、演唱者及音樂製作人,他們各自擁有歌曲某部分的權力。例如演唱者擁有歌曲的表演權,但並非一定「擁有」這首歌,無法控制這首歌的使用。

 

甚麽是版權?

到底甚麽是版權?是所有產品也有版權嗎?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(WIPO)的解釋,版權包括人身權及財產權,兩個部分分別保障作者的精神利益及經濟利益。不同類別的原創作品也會收到版權保護,其中包括文學、藝術、音樂、戲劇、軟件及數據庫等,意在保護作品的「具體表達方法」。換而言之,保護的是我們看得見和聼的到的東西,而非概念和思想。只要作品具原創性並以固定形式發表,便會收到版權保障,無需申請。只有作者可以控制作品的複製、發行、展示及改編等,避免作品被不當使用,而公衆亦享有知識共享的權力。

 

人工智能的版權爭議

版權爭議的出現大多基於人們對作品的「原始性」或「創作性」產生質疑。一旦作品不是由作家獨立創作,而是抄襲他人或作品無法體現個人特質,作品則不會受著作權保護。近年來,人工智能版權就以上的兩個保障門檻,引發大家激烈討論。這篇文章所指的「作者」的條件是人類,而人工智能是工具,因此不能成為「作者」。故此,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缺乏「原創性」通常不會收到版權保護。然而,如果人類以人工智能協助創作,人類通常擁有作品的版權。為甚麽是「通常」?因為不同地方對人工智能貢獻的作品版權有不同的理解。以美國為例,《著作權與人工智能報告》中強調人類需有足夠的「創造性投入」才會擁有著作權,意思是輸入提示詞產生的内容不會獲得保障。而香港則採用「人為創作原則」,強調人工智能是工具,以保障人類作者為先。

 

版權的重要

你可能會疑問: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被保障,作品容易被濫用,跟人類有甚麽關係?事實上,人工智能的訓練數據大多為受版權保護的内容,曾經出現人工智能公司使用未經授權的作品訓練模型,牽涉侵權爭議。另外,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有機會與訓練的作品高度相似,同樣會陷入侵權的危機。這些降低了創作者本身的保障,再者,人工智能快速生成作品的能力有機會導致市場競爭壓力,減低人類創作的動力。即使人工智能簡化了創作的難度,令更多人能創作,但各地對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版權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,都減少人類創作的意願。面對人工智能在創作上的進步,加強法律規管才能保障作者和技術發展的平衡,實現人機合作的畫面。

 

想一想

  1. 你認為人工智能在人類創作中擔任甚麽角色?
  2. 你認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應該有版權嗎?如果有,應該由誰擁有版權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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